往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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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8-01-08
1.毕业生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下载《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》并如实填写;
2.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;
3.就业指导中心在接到相关申请后,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公示;若院系未在就业管理系统进行协议书登记,中心将不受理解约申请;
4.网站公示二十个工作日后如无任何单位或个人投诉,毕业生到各校区就业指导中心(南、北、东校区)领取新就业协议书,珠海校区毕业生到南校区领取,领取时间为每周三、周四(节假日除外);
5.每周二受理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;
6.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制、转借、挪用或伪造就业协议书,一经查实,学校将根据《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》第二章第十七条第(一)、(八)项规定给予处分。
附:《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》第二章
第十七条 有下列违法、违规、违纪行为者,给予以下处分:
(一) 伪造证件、证明或成绩单,假冒他人签名,盗用、伪造印章,提供虚假材料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;
(八) 蓄意违反有关就业规定,造成不良影响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文章来源:本院